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2年1月31日農糧中生字第1121132366號暨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府農務二字第112050575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為112至115年,受理方式採隨到隨辦,另依 通過預算、申請情形及經費執行等滾動檢討截止日期。
四、本(112)年度新增「溫網室擋水設施」,請執行單位按規 範所訂補助規格輔導施作,擋水牆興設位置為結合溫網室設施或位於周圍,倘結合溫網室則需依規定申請溫網室容 許使用並依地方政府建管單位規定辦理;位於溫網室設施 周圍參考農委會104年8月19日農授糧字第1040723543號函 得以「其他農作產銷設施-其他」細目提出容許使用申請。 驗收高度以擋水設施內側地面或土面壓實後量測,得隨機 取3-5處量測後取均值。
五、自112年試辦蔬菜、果樹及菇類產業申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 設施者,需於核銷前檢具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 證書,申請案件農業經營者所提供之驗證證書不綁定產業 別(蔬果皆可)及土地,以輔導農友搭建設施,同時配合政 策推動。。
七、檢附旨揭規範、申請書及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 補助參考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