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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雲林縣政府農藥販賣業執照登記及核發標準作業程序」第二點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大埤鄉公所
  • 單位:大埤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3月21日府動防六字第11399003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