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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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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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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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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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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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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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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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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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須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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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救助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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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存款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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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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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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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事調查送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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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救助(風災、水災、震災、火災、雷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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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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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應加送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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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者應加送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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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須附火災證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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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災害調查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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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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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所先行調查再報請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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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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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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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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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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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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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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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投保單位健保轉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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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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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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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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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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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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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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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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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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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含配偶)戶籍謄本(原始手抄本)及其所有子女(含配偶)之戶籍謄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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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農會存摺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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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附學生證影印本(蓋當期註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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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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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十五日截止收件(函送縣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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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或換發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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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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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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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吋半身照片3張(需3個月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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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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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印章.身分證。
※程度變更或增加類別:
除上述文件外另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手冊補發:
一、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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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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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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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吋半身照片3張(需3個月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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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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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印章.身分證。
二、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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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至原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遷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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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原殘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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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戶口名簿或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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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30天
補發: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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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公所申請→至鑑定醫院鑑定→縣市政府核發殘障手冊→由公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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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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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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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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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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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治療師開立之輔具評估表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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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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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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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電動代步車需附照片、三輪機車需附機車駕照、行照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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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4.5項可檢附「本縣輔具資源中心開立之輔具評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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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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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所先行初審再送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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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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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免予申請,依冊核發。
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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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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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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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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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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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大埤鄉農會存摺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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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附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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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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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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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由村幹事調查。
送交承辦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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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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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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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滿14歲)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註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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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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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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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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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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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兒童少年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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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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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所申請經初審符合後送社會處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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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婦女法律訴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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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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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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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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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證明及歸戶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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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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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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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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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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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所申請經初審符合後送社會處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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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新生兒營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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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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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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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入籍後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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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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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財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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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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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未婚懷孕至分娩2個月者之新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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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所申請經初審符合後送縣社會處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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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低收入戶老人安養、養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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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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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國民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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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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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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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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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老人緊急生命連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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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資格:獨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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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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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向本鄉居家服務支援中心申請,經評定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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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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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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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戶籍謄本(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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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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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之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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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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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照顧者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證明書及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
※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申請其他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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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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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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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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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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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服務者基本資料、聯絡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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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種類:a.居家服務b.日間照顧c.家庭托顧d.居家護理e.輔具購買租借等16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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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向本縣長照服務中心申請,經評定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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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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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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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之戶籍謄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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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斷書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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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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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檢附離職證明、失業證明、求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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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檢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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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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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月內急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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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事調查送公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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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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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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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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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行照、駕照須為同一人,如是身心障礙者家屬,則須與其為同一戶號之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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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機車須證明特製機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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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停車證。(非第一次申辦者,須繳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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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所申請,送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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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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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社會救助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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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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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父母戶籍謄本手抄本及現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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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郵局一年內存簿內頁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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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中有身障者附手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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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稅籍、財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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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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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事調查送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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