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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為宣導加強「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免稅油」核發審查作業,嚴防發生農機所有人重複領證、以不堪使用農機或假藉名義領證等不符規定情事,並農機免稅油不得移作非農機使用。

  • 發布單位:大埤鄉公所
  • 單位:大埤鄉公所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4月12日農糧資字第1131008041號暨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17日府農務二字第113052537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