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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3點、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3點、「適 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 3點之修正公告、公告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一份,請 查照。

  • 發布單位:大埤鄉公所
  • 單位:大埤鄉公所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4月16日林保字第113220964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