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本署)。
三、承辦單位
由本署上網公開招標委託合適且具執行能力之全國性民間團體辦理。
四、辦理方式:請於社家署網站下載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768&pid=12545
五、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韓小姐,(02)2321-2100分機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