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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更正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1日府農銷二字第1132515521號函。

  • 發布單位:大埤鄉公所
  • 單位:大埤鄉公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16日府農銷二字第1132516747號函辦理。

二、附件「113年雲林縣西瓜評鑑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補助費,鳳光組及彥倫組補助金額誤繕,茲更正為「鳳光組:2顆瓜計補助800元。彥倫組:2顆瓜計補助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