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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通知有關113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時效掌握事宜,請符合申請條件之農產品經營業者並惠予配合辦理

  • 發布單位:大埤鄉公所
  • 單位:大埤鄉公所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5月3日農糧果字第1131121358號、雲林縣政府113年5月9日府農銷二字第1130530973號暨「113年度蔬菜、水果、雜糧及特用作物產銷履歷驗證補助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農糧署本(113)年各類作物驗證補助業務整併,本(113)年5月底前符合上揭作業須知所訂各補助項目(包含產銷履歷驗證費、農糧產品檢驗費、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申請條件者,請驗證機構將申請案件依限於本(113)年6月10日前送達本府審查;本府應於本年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

三、至本(113)年6月1日以後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將俟農糧署新訂規範公告實施後再行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