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3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2度偷查民眾個資警政聯網留紀錄 台中警員判刑1年2月

台中第2分局立人派出所温姓警員為探知李姓男子提告資料,在和職權、偵辦犯罪無關下,2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以不實事由查詢對方個資,分局接獲檢舉追查,發現温確實留下查個資紀錄;法院考量他無前科、積極面對過錯,依2個個資法判他1年2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温員(26歲)為了探知李姓男子提告相關案件資料,明知和自己職權、交通違規及刑事犯罪偵查無關下,2021年7月5日、8月7日於立人派出所內使用公務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運用警政署知識聯網車籍資訊系統、智慧型行車紀錄查詢系統查詢李男個資。

 

因温員進入系統點選不實查詢事由留下紀錄,後來第2分局因獲報發覺有異,深入追查後發現將温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訊時,温坦承登入系統查李男個資,但否認有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辯稱他不知道不能查自己的案件,但檢方認為他犯行明確,偵結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個資法等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台中地院審酌,温身為警務人員,竟利用職權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恣意查詢他人個資,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使人民喪失對國家信賴,法治觀念不足,考量他最後坦承、態度尚可,依2個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應執行1年2月。

 

法院也考量,温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案,並積極面對過錯,雖沒有和被害人和解,但是否和解非緩刑唯一判斷標準,認為温經過這次應知所謹惕,因此宣告期緩刑3年,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資料來源: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