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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維護宣導(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相關案例):社工請朋友打逐字稿涉洩密遭罰 衛福部:最重恐廢執照

日前一位社工託友人打逐字稿,被指洩密而遭調查,台北地檢署雖予以緩起訴處分,但因繕打逐字稿進行個案紀錄分析是社工工作重要業務內容,案件在社工社群中引發討論,人人自危。衛服部社工司表示,目前掌握該案社工任職於台北市家防中心,不過詳細案情仍有待掌握,但社工將逐字稿交由他人繕打,已違反社會工作師法第15條,情節嚴重者恐面臨廢照。

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指出,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15條,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師執業處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違反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39條規定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依現行制度規定,執業社工未必具有社工師執照,未持有執照者稱為「社工員」,楊雅嵐表示,依法規規定,只要在社會工作相關職業處所服務人員,不論是否考照取得社工師身份,若違反規定洩密給他人,經調查屬實就會依法開罰。

另外,因科技發達,也有社工選擇使用網路工具將音檔轉譯成逐字稿,楊雅嵐表示,此現象屬於新興問題,且尚未遇到使用逐字稿轉譯工具導致的洩密案件,未來若發生相關案件可再著手討論,不過一切應回歸法律定義,即「不得無故洩漏個案資料。」

據了解,該名社工去年將訪視的被害人個案錄音檔,交由非社工的友人協助繕打逐字稿,涉嫌洩密;此外,他曾將與另一名當事人的聊天紀錄截圖上傳至個人Instagram限時動態,涉犯個資法。他在偵查時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他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支付國庫3萬元。

資料來源: 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即時報導